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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63365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镇船舶安全管理站及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6 作者: 来源:

各村(社区): 

根据《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意见的通知》、《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四落实”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63365实际,特成立63365人民政府船舶安全管理站,名单如下: 

站长:喻刚镇长  

副站长:曾勇副镇长  

游翎翰副镇长  

管船员:冯宵  

工作人员:周胜建、佘俊  

下设办公室在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由冯宵同志担任。 

其主要职责是管船站在镇政府、县海事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宣传贯彻水上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文件。 

二、组织在本辖区从事水上服务的从业人员参加每月安全学习、例会,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三、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遵章守纪,完善有关证书、证照,协助航务(海事)门征收各项水路交通规费。 

四、组织镇船舶的从业人员,参加海事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技术培训和考试。 

五、负责具体办理本辖区生产自用船舶的登记、年检审工作。 

六、具体负责本辖区船舶日常安全管理;落实三级责任制;落实本辖区渡口“五定”工作;制定本辖区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维护节假日、逢场天和重大集会的客(渡)运秩序;制止违章,落实隐患整改。 

七、具体负责海事机构委托执法权限范围内的水上违章案件的处理并按执法程序操作,处理结果及时上报有关海事机构备案。 

八、负责完善本镇管船制度和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从事水上服务的船舶、人员基础资料、台帐,整理和管理本镇的船舶管理档案资料,指导和帮助水上安全联组开展活动,按规定向镇政府和当地海事处书面汇报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九、负责制定年初工作计划,及时总结半年、全年及专项安全工作情况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负责收集整理水上安全工作信息,及时汇总上报镇政府或海事部门;负责本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统计上报工作。 

十、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和客(渡)船发航签单工作。 

十一、督促本镇管理的船舶修造厂、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船舶修造业务。 

十二、具体处理乡镇船舶在本辖区水域内发生的一般运输纠纷和未上等级小事故案件的协调工作。 

十三、加强镇自用船、渔船管理,禁止其从事旅客或货物运输。 

十四、本辖区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海事机关,并及时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协助海事机关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十五、办理镇政府和海事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船舶管理站站长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具体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和措施在本辖区内的正常开展。 

二、负责对管船站日常工作的管理,制订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措施,并参加水上安全检查。 

三、及时解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四、主持召开本辖区内水上从业人员参加的每月安全学习。 

五、逢场天、节假日、汛期高水位时,组织管船站人员对本辖区码头、渡口、进行现场监控、禁止违章行为。 

六、组织管船站人员对本辖区所属码头客(渡)船舶进行发航签单工作。 

七、掌握本辖区船舶安全管理的基本情况和动态变化并及时汇总上报。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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