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生育服务证》
流程:本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双方照片,到镇计生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程:村(社区)妇女主任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带《证明》、两张1寸照片、户口本或身份证到镇计生服务窗口即时办理。
新计生政策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妻(含再婚夫妻),无论城镇、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2016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
2016年1月1日起,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符合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审批或变相审批。夫妻可在怀孕前,凭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第办理生育登记,完成登记后,需要《生育服务证》的,计生部门免费发给,并提供相关资讯、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