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机构
全县乡镇统一设置行政办事机构6个(挂牌机构2个);党政办公室、产业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综治维稳群众工作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办公室(挂综合执法队牌子)、财政所(农村资产管理中心牌子)。
(二)事业机构
全县乡镇统一设置事业机构2个: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宣传文化服务中心。